第十三届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惩戒1、全国竞赛期间(比赛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替补参赛学生,如参赛队员发生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比赛,可退出比赛,但不得增派另外学生参赛
2、参赛高校有责任教育和敦促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严格遵守竞赛纪律,支持和配合全国竞赛秘书处及省(市、自治区)竞赛秘书处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
对出现违纪行为并处理不力的高校,视情节可给予公开通报批评
3、全国竞赛成绩在网上公示异议期7天之内,如有申诉者,参赛高校应说明申诉理由,并实名制提交全国竞赛秘书处会同全国竞赛专家审核与回复
对违反竞赛《章程》、《实施细则与指导性意见》以及弄虚作假和不诚信的参赛队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当年比赛成绩,并通报其所在高校和省(市、自治区)竞赛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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