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就业手续

应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就业协议书报到、就业: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办理就业录用、户口关系迁移及人事代理等手续

落户:毕业生凭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户口关系迁移通知书》到 365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或各镇街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非当地籍的生源需先与当地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后方可出具《户口关系迁移通知书》)

备注: a、被录用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全资(控股)企业的毕业生,须凭当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的《录用抄告单》办理相关手续;b、若所到档案材料欠缺的毕业生,须在其档案材料齐全后办理相关手续;c、往届未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参照以上程序办理;d、《聘用(劳动)合同》均须经人事劳动部门鉴证

未落实就业单位报到:毕业生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报到

落户:毕业生凭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户口关系迁移通知书》到 当地公安窗口或各镇街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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