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举考试考场规则既然科举主要根据考试成绩决定是否录取以及名次的先后,这就要求科举考试必须公开、公正、公平
为了防止徇私舞弊,历代都规定了各种考试规则,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锁院以防请托
从宋太宗时起,创立了锁院制度,规定考试官自受命之日起,到放榜之日止,一直锁宿于贡院
这样,就隔绝了考试官与其他臣僚的联系,使请托难以得逞
第二,别试以避亲嫌
从唐玄宗时开始,即创立了对考试官子弟、亲戚,另设考场、单独考试的“别头试”制度
但时行时废,到宋代才成为定制
明、清时,又进一步规定,主要考试官的子孙及亲戚,不许参加当科的考试
第三,按榜就座,不得移易
从宋代开始,考试前排定坐次,张榜公布;考试时按榜就座,不得移动、调换
第四,禁止挟书、传义、代笔
为了防止应举人作弊,从宋代开始,专门设立了监门官、巡铺官,入场时进行搜查,入场后巡回监察,一旦发现应举人将书籍带入考场,或传递文字,请人代笔,立即严加处罚
如明太祖洪武七年(1 3 7 4)奏准:如有挟书者,照例于举场前枷号一月,满日问罪,革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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