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举考试评卷规定在试卷评定方面

贡举考试评卷规定在试卷评定方面,宋代之后,也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严密的制度

第一,废除唐代实行的朝廷大臣的“公荐”和应举人向知贡举官投纳“公卷”的制度,使科举试卷成为评定成绩、决定弃取的唯 一根据,这就是南宋诗人陆游所说的“一切以程文为去留”

第二、实行封弥、誊录制度

封弥,又称糊名,是将试卷上举人的姓名、年龄、三代、籍贯等密封,代之以字号,以防考试官在评定试卷时徇私舞弊

不过,封弥之后,考试官还可以通过辨认笔迹得知试卷出自何人之手

为了堵塞这一漏洞,宋真宗时又创立了誊录制度

即先把举人的试卷封弥、编号,再交书吏誊录,对读无误,再交考试官评阅

封弥、誊录制度在防止阅卷作弊中起了关键作用

第三、分等考第,多级评定

比如宋代省试,应举人的试卷先经点检官批定分数,然后由参详官审查所定等级是否恰当,最后上交知贡举官,决定去取高下

即实行点检官、参详官、知贡举官三级评定制度,以便使试卷评定做到公平、公正

总之,上述种种考试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对于选拔人才及笼络士人都是有一定作用的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