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十条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 设立期货公司申请书;(二) 公司章程草案;(三) 经营计划;(四) 发起人名单及其审计报告;(五) 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名单、简历和相关资格证明;(六) 拟订的期货业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文本;(七) 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文件;(八)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九)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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