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管经济手段指政府以管理和调控证券市场(而不是其他经济目标)为主要目的,采用间接调控方式影响证券市场运行和参与主体的行为
在证券监管实践中,常见的有以下两种经济调控手段:1、金融信贷手段
运用金融货币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颇为显著
在股市低迷之际放松银根、降低贴现率和存款准备金率,可增加市场货币供应量从而刺激股市回升;反之则可抑制股市暴涨
运用“平准基金”开展证券市场上的公开操作可直接调节证券供求与价格
金融货币手段可以有效地平抑股市的非理性波动和过度投机,有助于实现稳定证券市场的预期管理目标;2、税收政策
由于以证券所得税和证券交易税(即印花税)为主的证券市场税收直接计入交易成本,税率和税收结构的调整直接造成交易成本的增减,从而可产生抑制或刺激市场的效应并为监管者所利用;3、行政手段
指政府监管部门采用计划、政策、制度、办法等对证券市场进行直接的行政干预和管理
与经济手段相比较,运用行政手段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具有强制性和直接性的特点
例如,在证券发行方面采取上市审批制度,行政控制上市种类和市场规模;对证券交易所、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咨询机构、证券清算和存管机构等实行严格的市场准人和许可证制度;交易过程中的紧急闭市等
行政手段存在于任何国家证券市场的监管历史之中
区别是在市场发育早期使用行政方式管理多些,至成熟阶段则行政方式用得少些
早期证券市场受社会经济诸方面条件制约,往往是法律手段不健全而经济手段低效率,造成监管不足的局面,故需行政手段的积极补充
然而,证券市场毕竟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伴生物,其充分的市场经济特性必然要求伴随市场的成熟与完善,逐步减少行政干预,因为过多的不恰当的行政干预容易形成监管过度,扭曲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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