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荷载风载体型系数也称空气动力系数

风荷载风载体型系数也称空气动力系数,它是风在工程结构表面形成的压力(或吸力)与按来流风速算出的理论风压的比值

它反映出稳定风压在工程结构及建筑物表面上的分布,并随建筑物形状、尺度、围护和屏蔽状况以及气流方向等而异

对尺度很大的工程结构及建筑物,有可能并非全部迎风面同时承受最大风压

对一个建筑物而言,从风载体型系数得到的反映是:迎风面为压力;背风面及顺风向的侧面为吸力;顶面则随坡角大小可能为压力或吸力

8.3.1房屋和构筑物的风载体型系数,可按下列规定采用:1 房屋和构筑物与表8.3.1 中的体型类同时,可按该表的规定采用;2 房屋和构筑物与表8.3.1 中的体型不同时,可参考有关资料采用;3 房屋和构筑物与表8.3.1 中的体型不同且无参考资料可以借鉴时,宜由风洞试验确定;4 对于重要且体型复杂的房屋和构筑物,应由风洞试验确定

8.3.2当多个建筑物,特别是群集的高层建筑,相互间距较近时,宜考虑风力相互干扰的群体效应;一般可将单独建筑物的体型系数μs乘以相互干扰增大系数,该系数可参考类似条件的试验资料确定;必要时宜通过风洞试验得出

8.3.3验算围护构件及其连接的强度时,可按下列规定采用局部风压体型系数:一、外表面1 正压区按表8.3.1 采用;2 负压区-对墙面,取-1.0;-对墙角边,取-1.8;-对屋面局部部位(周边和屋面坡度大于10°的屋脊部位),取-2.2;-对檐口、雨篷、遮阳板等突出构件,取-2.0

注:对墙角边和屋面局部部位的作用宽度为房屋宽度的0.1 或房屋平均高度的0.4,取其小者,但不小于1.5m

内表面对封闭式建筑物,按外表面风压的正负情况取-0.2 或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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