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通道残疾人

专用通道残疾人为使老、弱、病、残等行动不方便者能方便、安全的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 物,在建筑设计中,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设立残疾人专用通道

 相关设计要求: 1、 建筑的入口、室内走道及室外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和两级台阶以上的两侧应设扶手

 2、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不应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

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坡道可分为单跑式、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

 3、 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

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4、 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

 5、 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度不应大于1/16

 6、坡道高度的限定每段坡道的高度,其最大容许值应符合表1.1的规定

每段坡道高度与长度的限定坡度(高/长) 1/12 1/16 1/20容许高度(m) 0.75 1.00 1.50水平长度(m) 9.00 16.00 30.00 7、 在坡道两侧和休息平台只设栏杆时,应在栏杆下方的地面上筑50mm的安全档台

 8、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面层应平整,但不应光滑

也不应在坡面上加防滑条和作成礓礤式的坡面

 9、 自动升降平台占地面积小,适用于改建、改造困难的地段

升降平台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50m X 1.00m,平台应设栏板或栏杆及轮椅进出口和启动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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