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文件通知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现将《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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