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

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相关通知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更好地为残疾人平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提供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根据实施情况和实践需要,我们对2015年发布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中国残联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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