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权管理现状

税收管理权管理现状中国现阶段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的各种管理权限基本上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只负责征收,现行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狭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地方政府缺乏必要的税收立法权中国高度集权的税收管理模式很难适应中国各地复杂的经济状况和千差万别的税源情况,既不利于地方政府适时对地方税种进行合理调整,也对地方经济的建设与发展、分税制的有效运转以及地方税体系的规范化产生负面影响

(二)地方政府缺乏必要的税权分税制财政体制实行以后,地方政府的事权较以前扩大了,但作为地方财政支柱的地方税却存在调节经济力度弱、收入规模小、税源分散、征管难度大以及征管成本高等诸多弊端,地方政府无法通过规范的渠道取得行使其职能所必须的资金,以满足其实现和履行社会经济职能的客观需要

为了解决财权与事权不对称的窘境

一些地方往往通过收费等非规范的途径来筹集资金,一定程度上导致地方收费规模日益膨胀,甚至出现随意收费,费大干税的状况,不仅加重了企业和个人的负担,而且侵蚀了国家税基,造成了政府分配秩序的紊乱

(三)地方税的收入划分不明确中国虽然名义上是通过税种来划分收入范围,实际上却未能跳出按企业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圈子,没有真正按税种划分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存在一个税种既属于中央税,又属于地方税的现象

如营业税,它属于地方税,但铁道系统、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收入却划归中央

这种划分打乱了严格的分税管理格局,损害了地方利益,使得营业税表面是地方税,实质却成为中央地方共享税,使现行的分税制变得模糊不清,不利于营业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功能的有效发挥

这不仅与国际通行的分税制税种划分方式相背离,而且使各级政府的经济利益与所属企业密切相关,既不利于企业之间打破地域竞争,也不利于通过分税制来转换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彻底分开的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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