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层收购公司兼并

管理层收购公司兼并公司兼并一词源于Merger一词,在英美国家Merger一词有两种含义:1、《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解释,“指两家或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另一家或更多的公司

公司兼并的方法:⑴可用现金或证券购买其他公司的资产;⑵购买其他公司的股份或股票;⑶对其他公司股东发行新股票以换取其持有的股权,从而取得其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这是对Merger最广义的解释

2、《布莱克法律大词典》的解释,“一个事物或权利被另一个事物或权利混合或吸收,一般说来,其中一方没有另一方尊贵或重要,不重要的一方将不再存在

在公司法中,它是指一个公司被另一个公司吸收,后者继续保持它的名称和地位,以及所获得的前者的责任、财产和义务、特权、权利等

而被吸收的公司则不再以一个独立的商业实体而存在

”这是对Merger一词的狭义解释,相当于中国公司法中规定的吸收合并,即一个公司吸收其他的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3、在中国,“企业兼并”一词作为法律术语,首先出现于1989年2月19日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共同颁布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该办法第一条:“本办法称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不通过购买办法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于本办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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