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基层管理主体社会基层管理的主体 随着人类社会活动不断深化,经济走向现代化,特别是政治制度的进步和群众文化素养的提高,社会基层管理的主体逐渐由单一的基层国家政权组织变为基层的国家政权机关和群众自治组织
社会基层管理的两种主体处于不同的层次,但都具有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的管理职能
它们构成了管理基层行政区和基层社区公共事务的一个完整的过程
在实际管理基层社会的过程中,两种主体所面临的管理对象有所不同
基层国家政权机关侧重管理本行政区内的基本公共事务,主要有本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基本社会领域中带方向性的重要事务,或与国家大政方针有紧密联系的、直接关系到国家整体利益的个别事务
基层国家政权机关的管理活动受上级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
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管理与本社区群众利益和公共利益最直接的各项具体的公共事务
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层次低于基层国家政权机关
它受国家政权机关的指导,是对基层政权机关的社会管理活动的协助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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