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展历史1970年以前,新加坡的中央银行的各种货币职能由多个政府部门和机构执行
随着新加坡的快速发展,银行变得日益复杂和发展所需的货币环境要求政府不得不精简政府机构的各项货币职能,从而保证货币政策更具活力和连贯性
因此,1970年新加坡议会通过了新加坡金融监管局法案
1971年1月,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成立
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法案赋予了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监管货币各方面的权力,比如银行以及新加坡金融领域的各方面
国家赋予了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具备这样的权力,他可以履行央行和政府财政代理人的职能
与此同时,他还需要保持货币稳定、控制信贷规模和制定外汇政策,从而促进新加坡经济的发展
1977年4月,新加坡政府决定由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接手监管新加坡的保险业
1984年9月,1973年通过的证券产业法赋予的证券行业监管权力也转移到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
一般说来,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掌管着货币、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部门的这项法规
继2002年10月1日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合并货币机构董事会后,他也具备了发行货币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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