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通知第 43 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进一步规范管理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特制定《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主 任  马 凯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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