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简介2000年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常务会议通过;同月26日,中央军委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1990年4月20日中央军委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的基础上重新制定
分为总则,职责,军用土地管理,营区管理,营房管理,设施设备管理,产权产籍管理,奖励与处罚,附则
共9章55条
主要内容是:①军队房地产的范围及权属
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指依法由军队使用管理的土地及其地上地下用于营房保障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设备,以及其他附着物
军队房地产的权属归中央军委,其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由总后勤部代表行使
②基本任务和基本原则
军队房地产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合理有效地使用军队房地产,保障军队建设的需要
基本原则是:保障战备,保证生活,依照法规,依靠科技,合理规划,统一调配,坚持管理正规化标准,推行保障社会化改革,走投入较少、效益较高的路子
③职责与分工
条例对总后勤部、各级后勤机关营房管理部门、军队房地产使用管理单位,以及相关科研教学等单位在军队房地产管理方面应当履行的具体职责进行了规定
④军队房地产管理的内容
军队房地产管理包括军用土地管理、营区管理、营房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和产权产籍管理五项内容
军用土地管理实行三项基本制度:军队建设项目用地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军用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制度,军用土地转让实行许可证制度
营区实行规划、划区管理,营区使用管理单位对营区的环保、绿化和消防工作进行管理
对空余营区,可以通过调整利用、储备看管、拆房用地、有偿转让、免租代管、计价移交等方式进行处置
军队营房管理实行限额住用制度,营房管理部门定期组织营房质量检查鉴定,对营房的维修和安全进行管理监督
营区内的设施设备应当按照营区规划进行配套建设,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安装、使用和维修
产权产籍管理,包括军队房地产的登记、调配、处置和利用,必须严格依照相应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
⑤推行营房保障社会化改革
具备条件的营区,应当推行社会化保障管理;售房区逐步实行物业管理;营区消防,应当依托社会,建立社区、营区联合消防体系;营房维修采取使用社会专业队伍和军队单位自己组织维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此外,条例对提高军队房地产管理的科技含量,军队房地产管理工作的奖励与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条例的发布施行,对于加强军队房地产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军队房地产,保障军队建设需要,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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