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艺术作品相关概念对比实用艺术作品不同于美术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美术作品包括纯美术作品和实用美术作品
实用美术作品与纯美术作品的区分标准即在于是否具有实用价值,在著作权法上,只有具有实用价值同时又具有美学价值的美术作品,才能被实用艺术作品的范畴所涵盖和保护
实用艺术作品不同于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工业品外观设计:实用艺术作品可以是手工制品或被用作装潢的手工制品,也可是大工业批量生产的制品所采用的设计;只有属于后一种情况时,才能称之为工业品外观设计
实用艺术作品:实用艺术作品不同于外观设计,外观设计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产品外观吸引消费者从而达到促进外观设计产品销售,促进经济生产与社会进步的专利法立法目的
实用艺术作品之所以为著作权法所保护主要在于其传达的美学价值,能为人所观赏,同时依据作者权体系的理论,是体现了作者思想人格的个性化表达
实用艺术作品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基础必须是其美学部分与实用部分能够相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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