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标准六大命题

实践标准六大命题综上所述,可以明确提出以下价值哲学的六大命题:(一)真理是一个价值范畴,而不是一个事实范畴目前的理论界占优势的观点认为,真理应该属于事实范畴而非价值范畴,因为:(1)价值所回答的是“人想得到什么?”,而真理回答的是“怎样才能得到?”;(2)价值是以主体的需要为尺度,而真理是以客观的规律性为尺度;(3) 价值随主体的变化而变化,而真理的价值不随主体的变化而变化,它永远存在而且永远不变,就看人们能不能发现它、利用它;(4)认识世界不能创造价值,只有改造世界才能创造价值,真理只有与“善”和“美”联系起来以后,才能体现出价值来

以上观点看起来似乎有道理,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其漏洞:(1)事实上,真理同样可以回答“人想得到什么?”,因为真理的价值内容直接地回答了人们想得到的是什么样的真理,优先发展什么样的真理,哪些真理最能有效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真理的逻辑内容则直接地回答了人们应该怎样遵循客观规律,才能有效地实现自己的价值目标;(2)任何事物的价值都是以主体需要为尺度,而任何事物本身的客观内容都是以客观规律性为尺度,因此真理的客观内容是以客观规律性为尺度,但真理的价值仍然是以主体的需要为尺度的,因此任何真理也都存在一个主体需要的尺度,人们正是依靠这个尺度来确定真理总体的发展方向;(3)虽然真理所反映的客观内容不是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但真理本身也是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过程之中,真理的价值也并不是一个常量,它不仅会随着主体状态与素质的变化而变化,而且还会随着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变化;(4)认识世界本身就创造价值,传统的观念认为,事物的价值完全由事物本身的品质属性来决定,因此只有改变事物的品质属性才能改变事物的价值量

按照这种观点,只有改变物质品质属性的产业部门才能生产出价值,而其他领域都只是为这一领域服务的,都只是从属于这一领域

这种观点把作用于产业部门之前或与产业部门同时发生作用的信息部门和相关服务部门所进行的生产劳动划归于价值创造所必要的条件,而把作用于产业部门之后的流通部门所进行的生产劳动划归于价值实现所必要的条件,而不是把它们看作是价值创造本身

实际上,认识世界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价值创造的过程,而且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价值创造过程,特别是进入信息社会以后,这一过程在整个价值创造活动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直至最终成为人类唯一的价值创造过程,其他形式的生产过程(如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甚至连简单的信息处理)逐步由机器人和电脑来替代完成,到那时,真正传统意义上的产业部门已经不再存在

由此可见,把真理排除在价值范畴之外的所有根据都是不成立的

事实上,一切价值事物可分为思维性价值事物、行为性价值事物和生理性价值事物三大基本类型,它们分别用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的形式来衡量其价值的大小,即任何价值只有真(或假)、善(或恶)、美(或丑)三种基本类型,其它价值形式如金钱、功利、荣誉、公正、效益、自由、平等、民主等均是这三种基本价值类型的复合形态

真理具体上体现为“真”的价值形式,真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具体地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以创造尽可能多的价值,而不在于抽象地“主观与客观相符合”,因此它是一种价值范畴,而不是一种事实范畴

(二)真理与谬误的判断标准是一个价值论标准,而不是一个认识论标准既然真理是一个价值范畴而不是一个事实范畴,那么真理与谬误的判断标准必定是一个价值论标准,而不是一个认识论标准

(三)社会生产力是人类社会的最高真理标准真理的价值效应体现为维持和发展主体的本质力量,因此本质力量是真理判断的客观标准

对于个人来说,本质力量表现为个人劳动能力;对于集体来说,本质力量表现为集体生产力;对于社会来说,本质力量表现为社会生产力

由于个人的真理标准必须服从集体的真理标准,而集体的真理标准又必须服从社会的真理标准,即社会的真理标准是最高的真理标准,因此社会生产力是人类社会的最高真理标准

(四)真理标准、实践标准与生产力标准是完全等价的对于真理来说,实践的结果可分为价值论结果和认识论结果两种,其中,价值论结果是指该真理到底能给社会生产力产生多大的价值效应,认识论结果是指根据这一真理所预测到的事物的具体运动参数与它的实际运动参数相符合的程度

由于真理是一个价值范畴,因此只能选取实践的价值论结果作为检验和判断的客观标准,即只能选取真理在实践过程中所产生的价值效应作为检验和判断真理的客观标准

当然,可以把认识论标准作为检验和判断真理的参考标准

真理对于社会的价值效应即对于社会生产力的影响程度到底多大,只有把它投入人们实践活动的指导之中才能体现出来,任何主观猜测、逻辑推理、理性思维等都只能是主观的、间接的、替代的、片面的和不实际的,只有实践才能直接有效地检验真理的价值效应,才能检验真理对于社会生产力的实际影响程度,因此只有实践才能作为检验和判断真理的客观标准

由此可见,生产力标准在本质上就是实践标准,这两者是完全等价的,只是表述方面不同而已

(五)实践(或生产力)不仅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且是检验美与丑、善与恶的唯一标准,是检验一切事物好与坏的唯一标准前面所阐述的“实践标准”或“生产力标准”是针对一切价值事物的,而不只是针对思维性价值事物,因此它们不仅是检验和判断理论真与假的客观标准,而且是检验和判断行为或行为规范善与恶的客观标准,是检验和判断生理性价值事物美与丑的客观标准,是检验和判断一切价值事物好与坏的客观标准

不过要注意,在检验和判断某一行为或行为规范的善恶性质时,要辩证地理解以下几对价值关系:长远意义上的善与眼前意义上的恶;全局意义上的善与局部意义上的恶;内容意义上的善与形式意义上的恶;必然意义上的善与偶然意义上的恶;客观意义上的善与主观意义上的恶

同理,在检验和判断某一思维性价值事物的真假性质或某一生理性价值事物的美丑性质时,也要辩证地理解与此相对应的几对价值关系,这样才能充分理解和全面掌握“实践标准”或“生产力标准”的本质内涵

(六)“三个有利于”是实践(或生产力)标准的具体表述邓小平同志所提出的“三个有利于”(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一种典型的价值标准,它是检验和判断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中一切事物的好与坏、成与败、是与非、得与失、利与弊的客观标准,在本质上它是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来全面、具体和科学地体现了“实践标准”或“生产力标准”

其中,“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最高层次的、最为抽象的价值标准,“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次高层次的、较为具体的价值标准,“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最低层次的、最为具体的价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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