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管理制度第二十条

品质管理制度第二十条(一)品质管理部门主管对预定缴库的批号,应逐项依"制造流程卡"、"QAI进料抽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审核确认后始可办理缴库作业

(二)品质管理部门人员对于缴库前的成品应抽检,若有品质不合格的批号,超过管理范围时,应填写"异常处理单" 详述异常情况及附样并拟定料品处理方式,呈经理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处理及改善

(三)品质管理人员对复检不合格的批号,如经理无法裁决时,把"异常处理单"呈总经理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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