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基金管理内容工资基金管理的内容有:①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单位,只能在一个专业银行建立工资专户或建立工资基金专户管理登记簿(卡片)
设立工资基金专户的,各单位所有用于工资支出的资金必须存储在工资基金专户中,合理安排使用;设立工资基金专户管理登记簿(卡片)的,对上级下达给基层单位的工资总额计划和基层单位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以及每次支取的工资要逐项登记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在一个银行建立工资基金专户的,在不超过国家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前提下,可由企业向所属单位分配工资总额指标,并抄送其所属单位所在地的开户银行
凡属工资总额组成的支出,不论现金或转帐,均应通过开户银行,从工资基金专用帐户中列支
②各开户银行根据《工资基金管理手册》上由劳动部或人事部门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按季、按月监督工资基金的使用情况
③如有的单位没有国家直接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开户银行可根据其主管部门核定的工资指标监督支付
对于经国家批准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国营企业,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应按其隶属关系将国家核定的上缴税利、工资总额基数、挂钩比例和按挂钩比例计算的增加工资额,逐级下达到企业,并列入《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开户银行据此进行监督支付
企业经济效益与计划指标有增减时,主管部门应按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和挂钩比例,计算出实际的工资总额,开户银行据此进行监督支付
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建筑企业和实行吨煤工资含量包干的煤炭企业,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按其隶属关系,将国家核定的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系数、吨煤工资单价和增加的工资额逐级下达到企业,开户银行据此监督支付
对于计划外用工,开户银行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监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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