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工作时限

山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工作时限收到申请筹备成立社团的全部有效文件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团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符合《条例》要求并完成筹备工作的社团,准予登记,发给证书

收到依照法律法规,自成立之日起即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团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发给证书

收到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申请登记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决定

收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准予登记的决定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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