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列入目录的进口产品实施入境验证管理,查验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证明文件,核对货证是否相符
验证不合格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列入目录的进口产品实施后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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