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管理基本原则文书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准确、及时、安全
管理的内容包括:1.按照规定的文书种类行文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7年 2月18日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种类主要有10类15种:①命令(令)、指令;②决定、决议;③指示;④布告、公告、通告;⑤通知;⑥通报;⑦报告、请示;⑧批复;⑨函;⑩会议纪要
2.按照统一文书格式办文
公文格式一般包括: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机关、附注
3.按照国家机关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行文关系,并遵照一定规则行文
公文按照行文关系分为:下行公文,如命令、指示、批复、通知、布告等;上行公文,如报告、请示等;平行公文,如公函、某些通知等
国家行政机关办文程序通常为:①收文管理
包括收进、启封、登记、分办、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注办、清退、归卷等
②发文管理
包括撰稿、核稿、签发、缮印、校对、盖印、注发、登记、装封、发出、存稿与存本归卷等
以上处理程序多由机关内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分工负责完成,各个环节的排列顺序不宜任意颠倒和删减
拟办公文时,必须符合行政决策,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文应观点明确,情况确实,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练,用词规范,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③文书保存
公文办完后,根据文书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及时分类整理,装订案卷,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没有存档或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一定审批手续,定期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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