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物料7.1 采供血所用的物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对献血者健康和血液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应制定管理制度,明确关键物料清单,对采供血物料的购入、验收、储存、发放、使用等进行规范的管理
7.2 购进关键物料的生产商和供应商具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应资质,每年应对其进行一次评审,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购进物料
7.3 对关键物料的质量进行控制,保证只有合格的物料才能投入使用
7.4 对合格、待检、不合格物料应严格管理,分区存放
对库存区同类关键物料,有明显和易于识别状态类别的标识
7.5 对温度、湿度或其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应按规定条件储存,并有效持续监控
7.6 物料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保证在物料的有效期内使用
未规定使用期限的,其储存期限及有效期自设为入库之日起,一般为一年,最多不超过三年,并贴上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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