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内容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内容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及浓度限值、监测方法、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 年

1996 年第一次修订,2000 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将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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