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条件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条件申报工程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该地区或该行业最高质量奖;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该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四、住宅工程除符合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

申报工程原则上应已列入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验收合格

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中国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6项

此外,对于已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和行业,申报工程须获得该地区或行业结构质量最高奖;尚未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行业,对纳入创鲁班奖计划的工程应设专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组织3至5名相关专业的专家,对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进行不少于二次的中间质量检查,并有完备的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运转上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不得申报鲁班奖

申报单位一、申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程或是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二、申报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10%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

三、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鲁班奖

对于分标段发包的大型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原则上每家建筑业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均在20%以上,且不少于2亿元的,可作为承建单位共同申报

与建设单位签订分标段施工承包合同的建筑业企业,其完成的工作量不满足上述要求,但超过1亿元的,可申报参建单位

对于投资20亿元以上的超大型建设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由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共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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