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情况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该标准主要有以下变化: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
将住宅建筑统一按照建筑高度进行分类;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对消防设施的设置作出明确规定并完善了有关内容;有关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要求;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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