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影艺术社社团章程总 则光影艺术社,是以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提高同学们的艺术修养,弘扬光影这一艺术形式为宗旨的非谋利性组织社团,坚持民主、团结、服务、倡导的原则
一、组织人员规章制度1.凡累计2——3次无故不参加组织会议者,在组织会议通报批评或降职,如果四次以上不到者予以免职
2.凡在活动中表现不积极,起不到带头作用,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降职或免职
3.凡不能胜任本职务工作者,予以降职或免职
4.凡对本协会的发展漠不关心者,或阻碍协会发展者,予以降职或免职
5.凡为协会发展积极献言建策,表现突出者,予以升职或奖励
二、活动制度本协会日常活动为定期授课,由全体成员进行活动
每周一次开课讲解有关摄像的知识
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有负责人与干事参加,总结一月的工作,明确下阶段的工作重点,对社团近期的动向、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每学年进行一次社员宣传活动,开展形式、集体社团活动
三、奖惩制度协会事务有突出贡献,对我校学生社团活动有显著贡献的团体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办法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会员如有违反本协会章程甚至对协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经理事会决定给予批评、警告或除名及追究责任处分
四、财务管理制度每学年纳新后须将实际纳新人数,会费书上交社团部备案并接受财务部监督
协会举办活动应向财务部提出财务预算,经社团部批准后方可拨款,并由财务部做好协会内部账务记录
协会每学期按时上交本月的协会账目,并制定下学期活动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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