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和平奖提名流程

诺贝尔和平奖提名流程根据诺贝尔基金会的规章,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给有能力和资格提名的人发送机密文件,由他们推荐诺贝尔和平奖获奖人选,合格的提名人(Qualified nominators)要求如下:1. 主权国家的国民议会议员和国家政府成员(内阁成员/部长)以及现任国家元首;2. 海牙国际法院成员和海牙常设仲裁法院成员;3. 国际法学会会员;4. 国际妇女争取和平与自由联盟国际委员会成员;5. 大学教授,历史教授,历史学家,历史学,社会科学,法律,哲学,神学和宗教副教授;大学校长(或其同等学历);和平研究所和外交政策研究所所长;6. 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7. 诺贝尔和平奖获得组织(或其同等组织)的董事会成员;8. 现任和卸任的挪威诺贝尔委员会成员(他们的提名可以在2月1日之后,但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之前或当天);9. 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常任顾问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说的“成员”应理解为现在任职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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