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历史沿革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专业人才为内容的教育活动
中国法学高等教育从恢复、重建、发展至今20多年,在管理制度、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学科建设、以及教学内容和手段等各方面都有着跨越式的发展
国家高度重视发展法学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在全国各地建立了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在中国人民大学、东北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等综合性大学设立了法律系,使中国的法学教育初具规模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学教育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
截至2006年底,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已达603所,在校的法律专业本科生接近30万人
有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达333所,有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29个,有13个法学教育机构设有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经过近30年的恢复、重建、改革和发展,一个以法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为主体,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法学教育体系已经形成,基本适应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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