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盾文学奖程序

茅盾文学奖程序1、参评作品征集

参评作品的征集工作由评奖办公室进行

经中国作协书记处批准后,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作协、各行业文协、全国各有关出版单位和大型文艺杂志社发出作品征集通知,请他们在规定期限内向评奖办公室报送符合评选要求的参评作品

2、推荐备选作品

评奖办公室报请中国作协书记处批准,聘请熟悉长篇小说创作的若干评论家、作家和家组成审读小组,对推荐作品在广泛阅读、讨论的基础上,进行筛选,提出适当数量的作品,作为提供给评委会审读备选的书目

经由三名以上评委联名提议,可在审读小组推荐的书目以外,增添备选书目

3、投票产生获奖作品

评委会在认真阅读全部备选书目的基础上,经充分的协商与讨论,可选择用记名投票方式或不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作品

投票方式由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择定

投票分两轮:第一轮投票,对候选篇目进行初步筛选;第二轮投票,决定获奖作品

作品获得不少于评委总数的2/3的票数,方可当选

4、获奖作品的数量

每一届评委会根据长篇小说创作的实际状况确定该届评选的获奖数量

一般情况下,获奖作品3-5部

为保持此项文学大奖的权威性,应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5、评奖揭晓

评选结果由中国作协统一发布

对获奖作品,颁发奖状(证书)、奖牌和奖金

对出版获奖作品的出版社、杂志社、责任颁发奖状(证书)

颁奖方式由评委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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