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权利性

信息公开权利性政府信息公开具有权利性信息公开是以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为基础的,而不是以行政权力为基础

现代宪政观念告诉我们,政府是否应当公开信息,是否向民众提供信息,这并不是政府的权力决定的,而是由民众的权利决定的,这种权利是民众所享有的宪法权利

所以说,民众需要什么信息,政府就要提供什么信息,只有这样,相应的宪法上的权利才能够实现

公民个人根据宪法权利和具体的法律规定,自由地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和公共权力机关之间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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