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系统制度子系统

政府信息系统制度子系统政府信息系统的制度子系统是关于政府信息系统及其行为的制度规则体系,主要包括权力制度和法律法规制

1.权力制度政府信息系统是政府的子系统,整个政府系统的权力结构规定着政府信息系统的管理体制和权力运行方式,规定着政府信息系统与政府其他系统的关系

2.法律制度从《通用记录处理法》(1889)开始,美国相继制定了一些与政府信息管理相关的法律,如《预算和审计法案》(1921)、《联邦报告法》(1942)、《记录处置法》(1943)等,但专门化的政府信息法律和法律法规体系是在1960年代以后形成的,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一是关于政府信息管理组织的法律;二是关于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的法律;三是有关信息公开的法律,指政府面向公众进行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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