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诺贝尔奖诺奖颁发诺贝尔奖是根据A-B-诺贝尔遗嘱所设基金提供的奖项(1969年起由5个奖项增加到6个),每年由4个机构(瑞典3个,挪威1个)颁发
1901年12月10日即诺贝尔逝世5周年时首次颁发
诺贝尔在其遗瞩中规定,该奖应每年授予在物理学、化学、生理学或医学、文学与和平领域内“在前一年中对人类作出最大贡献的人”,瑞典银行在1968年增设一项经济科学奖,1969年第一次颁奖
诺贝尔在其遗嘱中所提及的颁奖机构是:位于斯德哥尔摩的瑞典皇家科学院(物理学奖和化学奖)、皇家卡罗林外科医学研究院(生理学或医学奖)和瑞典文学院(文学奖),以及位于奥斯陆的、由挪威议会任命的诺贝尔奖评定委员会(和平奖),瑞典科学院还监督经济学的颁奖事宜
为实行遗嘱的条款而设立的诺贝尔基金会,是基金的合法所有人和实际的管理者,并为颁奖机构的联合管理机构,但不参与奖的审议或决定,其审议完全由上述4个机构负责
每项奖包括一枚金质奖章、一张奖状和一笔奖金;奖金数字视基金会的收入而定
经济学奖的授予方式和货币价值与此相同
评选获奖人的工作是在颁奖的上一年的初秋开始的,先由发奖单位给那些有能力按照诺贝尔奖章程提出候选人的机构发出请柬
评选的基础是专业能力和国际名望;自己提名者无入选资格
候选人的提名必须在决定奖项那一年的2月1日前以书面通知有关的委员会
从每年2月1日起,6个诺贝尔奖评定委员会——每个委员会负责一个奖项——根据提名开始评选工作
必要时委员会可邀请任何国家的有关专家参与评选,在9-10月初这段时间内,委员会将推荐书提交有关颁奖机构;只是在少有的情况下,才把问题搁置起来,颁奖单位必须在11月15日以前作出最后决定
委员会的推荐,通常是要遵循的
但不是一成不变的
各个阶段的评议和表决都是秘密进行的
奖只发给个人,但和平奖例外,也可以授予机构
候选人只能在生前被提名,但正式评出的奖,却可在死后授予,如D-哈马舍尔德的1961年和平奖和E-A- 卡尔弗尔特的1931年文学奖
奖一经评定,即不能因有反对意见而予以推翻
对于某一候选人的官方支持,无论是外交上的或政治上的,均与评奖无关,因为该颁奖机构是与国家无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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