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功能区划国务院最新批复

海洋功能区划国务院最新批复2012年10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10日批复的广西、山东、福建、浙江、江苏、辽宁、河北、天津等8个省区市的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这些区划均明确提出了各自的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指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明确,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1.61万公顷以内

山东、福建、浙江、江苏、辽宁、河北、天津的海洋功能区划分别规定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3.45万公顷、33350公顷、5.06万公顷、26450公顷、2.53万公顷、14950公顷和0.92万公顷以内

 国务院在批复中表示,“《区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应“严格执行项目用海预审、审批制度和围填海计划”

 1989年和1998年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开展了小比例尺和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

2002年8月《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完成,并由国务院发布实施

今年3月3日,《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年~2020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推出的新一轮全国海洋功能区划

 “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是《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两部法律共同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

”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说,有了这项区划,就可以实现“规划用海、集约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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