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统计局主要职责

甘肃省统计局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贯彻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拟订全省统计改革建设规划和部门规章

(二)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省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研究制定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省情、省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省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省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和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省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指导全省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市州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省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市、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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