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鲁迅文学奖奖项特色为了让评奖更加公开透明,该届鲁迅文学奖修改了鲁迅文学奖评奖条例,采用了实名投票的规则 ,让国家法定公证处公证产生提名作品和获奖作品的投票,产生获奖作品的实名投票情况与评奖结果一并公布
评委每一轮评选都要在封面上签字,陈述自己的评选理由,还要在封底上签字,每个评委必须都签名,多一个或者少一个都不行
评选结果要进行三天的公示,一旦有问题就会被拿下去
此外,还新增了以下规则:“每个奖项获奖作品不超过五篇(部)”;“各评奖委员会分别举行会议
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经逐轮投票,产生不超过十篇(部)提名作品”
评奖年限也由“每三年评选一次”改为“每四年评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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