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职责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代表国家海洋局履行在南海区的海洋行政管理职能,在海区组织开展海洋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公益服务等项工作,主要职责是:1.监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在本海区的实施,根据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和全国海洋功能区划,会同地方政府,制定本海区海洋发展规划、开发规划,划定海洋功能区
负责本海区省际间海洋发展规划、功能区划和开发规划的协调工作
2.负责本海区海洋权益维护工作,监督本海区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和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及其他海洋开发活动
3.组织拟定本海区及重点海域的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并负责实施整治工作,管理审批本海区陆源污染物排海的总量和浓度,负责本海区防止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和其它海洋开发活动造成的污染损害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参与本海区重大污染事件的评估与查处,负责发布海洋污染通报
4.组织本海区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海区海砂勘探和开采工作,负责地方管理海域以外、涉及港澳和跨省(区)海底电缆与管道的铺设、海上人工构造物设置的审核与监督工作
5.负责履行对本海区各省(区)海洋管理部门海洋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协调本海区省(区)间的海洋开发活动
6.组织实施本海区的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管理本海区海洋监测、观测、灾害预报警报、信息资料和标准计量工作,建设和管理海洋环境监视、监测网和海洋灾害预报预警系统,组织灾情评估,发布海洋环境预报和海洋灾情预报警报,为发展海洋经济提供服务
7.建设和管理本海区中国海监队伍,组织协调本海区中国海监队伍的巡视监视和执法监察工作,查处违法活动,对本海区三省(区)的中国海监队伍履行监督、指导,领导中国海监南海总队
8.承办国家海洋局和本海区省(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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