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文学奖评奖范围1、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奖每三年评选一次,凡在评选年度内在国家地、州以上出版社(港、澳、台出版社暂不列入)出版的少数民族作者用汉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的长篇小说、中篇小说集、短篇小说集、诗集、散文集、报告文学集、评论集、儿童文学集及报纸、刊物发表的单篇作品均可参加评选(单篇作品,为新人新作所设,每届评奖年度内初次发表作品的作者方有资格入选)
单篇作品以报刊发表时间为准,作品集以版权页上的出版时间为准
2、凡在评选年度内用汉文翻译发表的当代少数民族文学作品(不限民族成份),都可作为翻译奖入选参评,此奖只评译者不评作品
3、10万人口以下民族(以国家1990年人口普查公布的统计数字为准)的少数民族作者,可以单篇作品(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小说、诗歌、散文、评论)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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