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墨文学社初步章程

紫墨文学社初步章程社员义务(一)社员有权参加文学社和学衔组织的有关文学方面的各种活动

(二)社员的各类优秀作品可向上一级报刊推荐发表

(三)社员有参加社员大会及社内各类活动的义务,不得无故缺席,凡缺席三次者取消社员资格;(四)社员有严格遵守文学社各种规章制度的义务,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以相应的教育形式:批评、警告、除名;(五)社员有按时向文学社交稿的义务,每月交稿一篇,两次不交稿者取消社员资格;(六)社员有服从社内各级干部安排的工作的义务;(七)社员有在社外宣传文学社、发展新社员的义务,有采集优秀稿件的义务

组织机构文学社领导机构由社长、副社长、主编、、采纳员、小记者(通讯员)组成

(其中重要职位暂由各部部长代理,根据表现进行分配

)各岗位职责为:(一)社长:全面负责文学社的一切事务;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内的重要情况,是社员大会的发起者和主持人:(二)副社长全权负责书刊的工作;安排所辖部门的工作,可具体调配社员工作;负责各项活动的安排及具体实施,要充分调动社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富有特色的文学活动,并做好总结

安排所辖部门的工作,可具体调配社员工作;(三)采纳员:全面协调社内各项事务;负责社员的考核、奖励、惩罚及档案的管理

(四)主编:全面负责本部的各项事务

按照上级的安排,制定本部相应的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及时了解和掌握本部的重要情况,定期召开本部会议,并定期将本部的工作情况向上级汇报

(五):协调部长搞好本部内的工作

具体事务由本部部长安排

(六)部长:由主编领导,分为写手部,部

活动(一)活动宗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繁荣校园文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同学们的的写作能力、创造能力、组织能力等多方综合能力,提高同学们的人文素养和信息素养,增强同学间的互相交流,取长补短;通过文学传播形式加强与其他学校文艺社团之间的联系,提高学校的知名度

(二)常规活动:(1)社员大会,由社长视具体情况召集、支持,将每月工作安排和奖惩情况通报;对各种体裁的作品进行征集;(2)与其他各校社团进行定期的交流

特别与学生会学习部,文艺部多交流

内部成员管理条例(一)文学社成员要以“品位、时尚、创新”为目标,以“创办属于同学们自己的刊物”的理念,不断飞越,最求完美;(二)社员具有团队精神,要以文学社的利益和荣誉为先

社员间保持团结协作,互相学习和公平竞争的良好作风;(三)保证文章的真实可靠,如有抄袭以除名处分

社员对工作要有热情,要积极交稿,不徒有虚名;(四)定期召开社员大会,无故缺席三次者给以除名处分

每逢重大活动,文学社组织工作会议,社员必须到齐;(五)个人若有活动计划,必须申请,经社长批准后方可实施,不许以文学社名义私下开展活动;(六)每次工作前要开展民主讨论会议,经社长表决,社长具有最后决策权,同时社员有监督社长、主编等领导工作的权利;(七)文学社成员不得违反校纪和国家法律;(八)社员不能做文学社荣誉和利益的事;(九)不发表反动言论,不写反动文章

财务制度社团费用来源我社团活动经费主要有以下来源1、会费收入2、校外企业赞助费用3、社团内部由一部分个人筹集的费用等等

4、会费挪用须经社团

5、也希望得到学校的支持

考核制度(一)、一般社团成员考核方法1、社团成员考核制度采用积分制,期末考核分为三个模块:日常训练5分;活动考核10分;特别表现5分;总分共计为20分2、日常训练活动和活动考勤两个模块,分别为5分,10分,共计15分〈1〉日常训练活动由社团部指派专门人员进行出勤登记;考核分值为每参加一次训练每人记0

1分,学期末进行累积

注:每学期总分最高分为5分,不的突破

〈2〉活动考核由社团负责人进行登记,社团部监督考核,比赛后参赛名单及比赛情况交社团部备案,以便核对

考核分值满分10分,由社内负责人综合评定

社团负责人可根据社团成员在一学期社团活动中的表现情况,在期末考核时进行计分

(二)、社团主要负责人考核方法社团负责人包括:社长、副社长、秘书长、主编、

社团主要负责人除按照上述一般社团成员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外,社团部会根据主要负责人一学期的工作表现,评定真正负责的人,进行嘉奖,发放礼品

相反则进行通报处罚

(三)、为能加强社团成员的考核力度,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原则,要求所有参加考核的社团成员必须于学期初在社团部进行注册、登记,无故不按时参加注册、登记的社团成员学期不得参加考核

(四)、所有社团均有责任维护和保证社团的正常、顺利的进行

如发现社团会员在活动中违反活动规定,妨碍活动正常进行,扰乱活动秩序的上报社团部进行备案,视情况于社内处罚,情节恶劣的交由学院进行行政处理

退会成员毕业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视之自行退出本社团,但经申请可继续成为名誉会员

附则(一)每月由采纳员(由负责人指定)收集社员建议,再由社长,副社长,主编,,共同协商,完善、补充规章制度

(二)本条例适用于紫墨文学社

(三)本条例的解释权在紫墨文学社

(四)本条例自社团成立之日起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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