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披露规范理论会计信息披露的新古典理论认为,信息生产的社会最优数量是使社会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相等的信息数量
然而
会计信息具有公共产品(Publicgoods)的特性,而公共产品具有外部性(Externality)和搭便车(Free-riding)行为
会计信息的这种特性恰好是新古典理论和规范理论最根本的分歧,因为前者会计信息是视作为私人产品,而不是公共产品
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理论指出,会计信息产生的公共产品、信息不对称以及缺乏一致性等导致了会计信息市场的失灵,从而造成市场力量不能最有效地调节会计信息的供求,因此必须借助第三方(政府)加以干预(准则制定)来实现会计信息披露机制的标准化,以限制资本市场上的垄断和投机行为
此时,为了实现“最优”的政府管制,会计信息生产的准则应达到什么标准又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
许多财务会计学家试图借助社会选择理论来解决此问题,例如,查蒙博斯、布若米维奇和卡星等论证了会计标准化或部分标准化是可行的
然而,(1)上述三种市场失灵都存在一些同样的缺陷
例如,他们假定政府的选择会带来最佳产出,然而他们并未向考察市场结果那样周密地考察这些选择的结果,亦即犯了“草总是绿的”的错误
(2)会计准则的制定需要全面衡量成本与效益
准则的成本不仅包括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和实施会计准则以及公司遵守这些准则时所耗费资源的直接成本,而且还包括影响公司的投资、生产以及融资等方面决策所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
效益是指在私人市场力量已发挥最大作用的前提下,管制能减少仍然存在的市场失灵,但是目前管制的成本效益性并不能作出明确的论断
(3)准则制定过程是一种“微妙平衡”的政治问题,它需要对不同的社会目标和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进行评判和权衡,从而可能影响会计准则应有的“技术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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