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主要职责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拟订海洋与渔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

(二)负责全省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评估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政策,组织开展海洋经济调查及节能减排工作

(三)拟订全省海域和海岛使用的管理政策与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及围填海计划,组织拟订并开展海岸线修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县际海域界线勘定工作,发布海岛开发与保护名录,实施海域使用和无居民海岛使用的管理制度

(四)负责组织开展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和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依法调查处理海洋环境污染和渔业污染事故

(五)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制度,开展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组织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产业发展规划与政策,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海洋牧场建设、休闲渔业发展、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

负责远洋渔业管理

负责组织指导水生动植物病害监测与防控工作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渔船、渔港及船用装备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措施,指导捕捞生产的布局和结构调整,组织实施捕捞许可和捕捞限额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涉渔船舶的管理,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捕捞渔民教育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渔船的越界制捕工作,指导渔港监督、渔船检验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水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参与品牌培育和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参与渔业水域划界及边界水域巡航管理,维护边界水域渔业生产秩序和渔民合法权益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拟订海洋与渔业地方技术标准、计量和规范,指导全省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资源调查

(十)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指导水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组织全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拟订执法规范和流程,参与国家海洋维权巡航执法活动,负责海域使用、海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水产苗种、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海底文物、海底设施保护执法检查,按规定权限依法调查处理违反海洋与渔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组织遇险渔船抢险救助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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