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资料提供法律规定

统计资料提供法律规定《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必须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社会经济信息为社会公众服务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规定之外提供统计信息咨询,实行有偿服务

具体办法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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