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信息披露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则披露的原则分为:实质性原则和形式性原则
所谓实质性原则又包括真实性原则、准确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和公平披露原则;形式性原则包括规范性原则、易解性原则和易得性原则
(一)实质性原则1.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是基金信息披露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它要求披露的信息应当是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以没有扭曲和不加粉饰的方式反映真实状态
2.准确性原则准确性原则要求用精确的语言披露信息,在内容和表达方式上不使人误解,不得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
3.完整性原则所有的重要事项,都要进行披露
4.及时性原则在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披露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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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平披露原则公平披露原则要求将信息向市场上所有的投资者平等公开地披露,而不是仅向个别机构或投资者披露
(二)形式性原则1.规范性原则规范性原则要求基金信息必须按照法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披露,以保证披露信息的可比性
2.易解性原则易解性原则是要求信息披露的表述应当简明扼要、通俗易懂,避免使用冗长、技术性用语
3.易得性原则易得性原则要求公开披露的信息易为一般公众投资者所获取
除法规指定的披露报刊和网站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也可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须注意其他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且不同媒体上披露的同一信息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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