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信息披露我国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 基金信息披露是指基金市场有关当事人在基金发行、上市和交易等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有关规定,以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与基金有关的信息
通过基金信息的披露,基金运作的透明度得以增强,从而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明智的判断并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
基金信息披露的这一作用决定了基金信息披露必须全面、及时、真实
一旦违背了基金信息披露的这些原则,基金投资者不仅不能改善与基金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且会因为虚假、片面、滞后的信息而遭受巨大的损失
目前在我国基金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误导基金管理人出于经营管理上的特殊目的,往往会隐瞒或者不真实披露详细、准确的信息
有的基金为了提升自身的吸引力,在信息披露中故意使用一些似是而非的语言,或者使用的文字表达不够通俗易懂,让投资者摸不着头脑
还有些基金在信息披露时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
对有利于基金的信息过量披露,却对不利于基金的信息沉默不语
其主要表现为:第一,不及时或回避披露应披露信息
唐建‘老鼠仓,事件被媒体揭露后,上投摩根基金公司不仅未对相关信息进行及时披露,而且还公开发表声明,矢口否认媒体上关于其旗下的一名基金经理近日涉嫌“老鼠仓”被举报、中国证监会已介入调查的报道
第二,片面披露相关信息,误导基金投资人
许多基金营销时,为扩张基金规模,常常片面宣传已取得的业绩,人为制造基金销售紧俏氛围,使投资者误认为申购投资基金稳赚不赔并可获得高收益等;而对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或避而不谈,或在宣传资料中不引人注目的地方以很小的字体显示
这种信息误导行为严重的破坏市场秩序,给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带来很大损害
(二)披露滞后《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18条至第20条分别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于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然而,在这90日、60日、15日的工作期内,法规并没有限制投资基金的仓位不准变化,也没有要求这种变化应该进行公告
于是,在投资基金进行公告的日子里,投资者看到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告中持有股票的信息并不是“现在时,”或者“现在进行时”,一般都已经变成了“过去时”
实际上,基金在公告前的15日中,其持仓情况己有很大改变
这种滞后性导致的失真率扩大,极易在市场上造成信息误导
(三)被动披露随着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基金管理人为了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争夺广大投资者、争取利润最大化,逐渐认识到了主动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但是因为基金管理人在对基金资产的运作方面存在着许多不愿让公众知悉的暗点,对基金的信息披露产生一种害怕和回避的心理
在基金市场中,这种情况表现为基金管理人把信息披露看成是一种额外的负担,而不是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基金投资者应该享有的权利;不主动地披露基金信息,而是抱着能够少披露就尽量少披露的想法
在实际操作中,基金管理人往往将信息披露的范围仅限于法律规定的范围,除此之外的信息不愿意透露分毫
这种非主动性必然会对基金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实性、及时性产生负面的影响
(四)内容繁琐我国199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内容与格式(试行)》对招募说明书需公布的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正文部分共需披露24个项目,涵盖了从基金设立到基金终止的全过程,也包括了对基金运行中各方当事人的披露
一般基金招募说明书都是洋洋洒洒几万字,投资者面对此书往往无从下手,想找关键信息犹如大海捞针
在2004年8月中国证监会修订了《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其中,对于招募说明书正文的规定几乎没有变化,依然是24个项目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此规定首次提出基金公司要编制和披露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招募说明书摘要是招募说明书的简化版本
此举似乎克服了以往信息披露内容重点不突出的毛病
但是细细分析该规定中涉及招募说明书摘要的内容以及基金公司在现实中披露的招募说明书摘要,我们发现其依然有17项内容,包括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名称、基金的类型、基金的投资目标、基金的投资方向、基金的投资策略、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基金的投资组合、基金的业绩、费用概览、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签署日期
这样,即使是招募说明书的摘要其篇幅依然很长,字数有的达到一万多字
而且投资者最为关注的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和费用概览等重要内容往往在招募说明书最后几页,其字数又往往只占全文的20%左右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尽管增加了招募说明书摘要这个文件,但这依然没有解决信息披露内容繁琐、重点不突出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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