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组织章程济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名称:济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简称济南市文联 )
第二条 本会性质:济南市文联是济南市文学艺术界的联合组织,是中共济南市委领导下的,由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县(市)、区文联和全市性的产业(企业)文联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是坚持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繁荣我市文艺事业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本会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和群团发展道路,团结、引领广大文艺工作者,坚定文化自信,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繁荣我市社会主义文艺事业,为加快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任 务第四条 本会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和探索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使文艺服从全党的工作大局, 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
第五条 积极组织和扶持全市各文艺门类 出作品、出人才的创作活动和理论研究, 实施“精品工程 ”,参与大型社会文化活动,举办全市文艺评奖活动
对文艺创作、艺术表演、学术研究、艺术教学及文艺管理中的优秀人才和成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本会积极发挥党同文艺界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与政府文化艺术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密切合作,共同发展和繁荣我市的文学艺术事业
第七条 本会通过各种方式,密切同兄弟省、市(地)文艺界的联系,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加强同港澳特区、台湾省及海外侨胞中的文艺界人士和文艺团体的联系,增进友谊和了解;积极开展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与合作,增进和发展与世界各国文学艺术家及其组织的友好往来
第八条 本会对各团体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责
第九条 本会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和要求,依据宪法和法律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第十条 本会根据政府有关规定,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努力改善工作条件和文艺创作条件
第三章 组 织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济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简称文代会)
文代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济南市文联特邀产生
文代会的任务是:审议和通过济南市文 联工作报告;修改文联章程;选举和产生文联委员会;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文代会闭会期间,由文代会选出的全委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全委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候选人
全委会中的团体会员代表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主要负责人职务后,其委员身份自行取消,由该团体会员另位主要负责人接任,报全委会通过
全委会闭会期间,文联主席团为最高执行机构
文联主席团由文联主席、副主席及文联所属各协会主席组成
第十三条 本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全委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本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主席提名团会议通过
第十五条 本会可设名誉职务,其人选由主席提名,经文联主席团会议通过
第十六条 文代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全委会召集
全委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由文联主席团召集
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四章 会 员第十七条 济南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
济南市各文艺家协会和县(市)、区文联为本会会员
第十八条 济南地区大型企业(产业)文联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文联主席团会议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九条 会员的权利 :1、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
2、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3、要求本会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有申请退会的自由
第二十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
3、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
第五章 经 费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1、政府拨款
2、文化产业收入
3、社会资助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文代会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文代会 , 章程条文解释权属济南市文联全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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