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组织章程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组织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

其英文译名为:CHINA ASSOCIATION OF MARKET INFORMATION AND RESEARCH;英文名缩写为:CAMIR

第二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的性质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与市场信息调查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自愿的原则下共同组成的行业自律性、服务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的宗旨: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范、指导下,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社会;为市场信息调查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维护市场信息调查业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接受国家统计局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的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8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制定全国市场信息调查业的发展规划,引导、促进国内市场信息调查业的健康发展;(二)维护市场信息调查业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三)组织制定市场信息调查业行为规范和执业标准;(四)创办协会刊物、网站,宣传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发展情况;(五)组织制定市场信息调查业从业人员的资质标准,开展对市场信息调查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资格认定

(六)组织市场信息调查业者进行业务培训和业务交流;(七)组织开展市场信息调查业的国际交流活动;(八)办理政府机关或相关机构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的会员种类为团体会员和个体会员

第八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承认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的意愿;(三)从事与市场信息调查相关的业务活动;(四)接受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的协调、指导并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机构批准;(三)由协会核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组织的活动;(三)获得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五)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二)遵守行业规范和执业标准;(三)维护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合法权益;(四)完成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交办的与协会工作相关的事务;(五)按规定主动向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交纳会费;(六)向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反映行业发展情况,提供信息

第十二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违反本会章程,由本会会长或常务理事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或撤销会员资格的处分

第四章 组织和职权第十四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会员大会每届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选举常务理事;(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八)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条第一、三、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

会长由本会业务主管机构提名;副会长和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由会长、副会长组成会长会议,处理常务理事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会代行职权,对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理事会任期每届5年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会长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议;(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本会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对副秘书长人选提出建议;(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秘书长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有关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对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04年4月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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