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语言文字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教育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语言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坚持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构建和谐语言生活,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语言文字系统充分发挥语言文字事业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增强文化软实力、增进民族凝聚力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扎实推进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不断完善语言文字督导评估机制,在坚持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普通话水平测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的基础上,适应信息时代要求,大力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不断创新中华经典诵写讲、中国诗词大会、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等工作载体,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语文素养,加强了对各民族语言文字的科学保护,弘扬了中华美德,传播了中华优秀文化
党的十九大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新时代,我国的语言文字工作也迈入新征程
全国语言文字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新时代新要求,锐意进取,埋头苦干,立足于高站位、全覆盖、广动员、深合作的“大语言文字工作”格局,大力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落实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加快语言文字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传承弘扬传播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不断提升语言文字服务社会发展的能力,构建和谐健康的语言生活,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发挥基础性、全民性、全局性作用
全社会要共同努力,营造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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