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大学的决策规则

剑桥大学决策规则决策的制定分两种:第一种是较简单、意见同意的动议(如任命校长和大学人员),一般都由大学会议提出,发表在剑桥校刊上发表公告,如果在10天内没有一定数目的摄政院成员反对,就算通过

而如果是由大学会议以外人士提出的比较复杂、重大的动议,则也是由提案人先将动议发表在校刊上,然后举行公开辩论,最后在提案人考虑过所有意见后,建议摄政院修改提案,然后再发表在校刊上,如10天内无一定数目的摄政院成员反对就算通过

但如果有一定数量的成员认为有必要,则摄政院需举行投票

投票是通过邮寄方式完成的

当摄政院召开会议时由校长主持,如果校长不在则由副校长主持,如副校长也缺席则由其指定的某一学院院长主持

一般都不必开会就可解决,但每年6月份必须召开4次会议,核准学位的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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