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总体框架课程体系和课程设置

环境科学总体框架课程体系和课程设置应能支持培养目标和各项毕业要求的有效达成

课程体系设计应有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

各高校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将核心知识领域的知识单元组合成核心课程,将这些核心课程根据学科的内在逻辑顺序和学生知识、素质能力形成的规律组织编排,并适当增加自己学校研究或应用特色内容,形成专业核心课程体系

环境科学专业人文社会科学类通识教育课程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15%,数学和自然科学类课程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15%,专业类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课程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30%;实践类课程和教学环节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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